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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

2022-6-2 阅读次数:865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6方面131项具体措施,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应于今年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

  对应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所提出的货币金融政策,共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五方面。

  在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方面,《实施方案》延续了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的相关内容,如: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此外,《实施方案》特别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优化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在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除了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之外,《实施方案》提出,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此外,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制定省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励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省内优质券商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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